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审查批捕的 37 天被很多业内人士称为刑事辩护的黄金救援期。很多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家属内心焦灼,却不清楚这个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发挥的实际作用。不少人误以为案件刚进入侦查阶段,律师能够开展的工作有限,只能等到移送法院审判之后再做辩护。实际上,审查逮捕阶段的法律意见沟通,往往可以直接改变当事人的处境,避免当事人被长期羁押。今天结合金博大律师事务所赵坤律师办理的一起时隔二十年的抢劫致人死亡案件,和大家聊聊刑事辩护批捕阶段的办案思路。
赵坤律师是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法律业务部主任,党员,同时担任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拥有十五年律师执业经历,国家二级律师。身兼河南省律师协会纪律监督专门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刑民行交叉业务委员会委员,郑州市律师协会行业纪委审查部副部长等多项行业职务,同时也是河南省律师协会认定的刑事、公司法双专业律师。执业过程当中,赵坤律师始终秉持 “你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 执业准则,经手办理上千起刑事及民事案件,擅长处理取保候审、无罪辩护、刑事缓刑类业务,面对寻衅滋事、、职务犯罪、经济类犯罪、网络犯罪等多类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处理经验。
这起发生在河南南阳市桐柏县的案件,时间跨度长达二十年。多年前当地发生一起抢劫致人死亡刑事案件,受限于当年侦查技术条件,案件在很长一段时间没有锁定嫌疑人。随着侦查技术迭代,经过线索梳理,陈某某被列为该案的涉案人员,公安机关对陈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抢劫致人死亡属于重罪,如果后续定罪,当事人将要承担很重的刑事处罚。当事人被拘留之后,家属心理压力巨大,随即委托赵坤律师介入案件开展辩护工作。
接受委托之后,赵坤律师时间安排会见,和陈某某进行细致沟通,完整了解当事人对于案件经过的陈述,梳理案件时间线,核对相关细节。会见完成后,辩护团队开始梳理本案全部在案材料,重点审视现有证据链条是否完整闭合。时隔二十年的旧案,会天然存在很多现实难题,部分物证已经灭失,当年的证人记忆出现模糊,相关笔录材料残缺不全,很多关键细节已经难以再次核实确认。
辩护工作的核心,就是围绕证据展开。侦查机关将陈某某认定为抢劫致人死亡案件的涉案人员,但是指向陈某某作案的证据,大多为言词类证据,缺少客观实物证据予以佐证。部分证人证言时间久远,陈述内容前后存在出入,不同证人之间的表述也不能完全相互印证。对于陈年旧案来说,言词证据本身稳定性偏弱,一旦没有物证、痕迹等客观材料进行支撑,整个证据体系就会存在明显缺口。
找到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之后,赵坤律师团队着手起草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当中,辩护律师没有简单的口头辩驳,而是逐条对现有证据开展拆解分析,把案卷材料内部存在的矛盾点一一列明,重点阐述本案现有证据尚未达到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标准。同时结合陈年旧案的证据特点,向承办检察官说明,在证据存在诸多疑点的情况下,如果批准逮捕,后续起诉、审判环节很容易出现证据不足,无法定罪的局面。
法律意见书定稿之后,赵坤律师持续跟进案件流程,主动和桐柏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开展沟通,当面陈述辩护观点,就证据当中的疑点充分交换意见,向检察机关阐明辩护方对于全案事实与证据的看法。审查逮捕阶段,检察院需要综合考量犯罪情节轻重、现有证据是否充分、社会危险性等多重因素,再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经过完整的审查,桐柏县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收到不予批捕决定之后,按照法律规定,随即对陈某某予以无罪释放。对于当事人及其家属而言,这个结果来之不易。倘若批捕环节辩护缺位,当事人被批准逮捕,后续即便案件证据不足,想要再争取释放,就要耗费更多时间,当事人也将承受漫长的羁押过程。
这起陈年抢劫命案的处理,也折射出刑事辩护黄金 37 天的价值。很多普通群众对于刑事诉讼流程了解不多,认为人被抓进去,就只能等待后续开庭。但审查逮捕阶段,是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次实质性把关。辩护律师在此阶段介入,可以通过会见当事人、研读案卷材料、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和办案机关沟通等方式,把案件证据上的问题及时传递给检察机关。
并不是每一起案件都能够取得不予批捕的结果,但是辩护律师的介入,能够保障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让办案机关可以听到不同于侦查视角的意见,更加全面客观审视全部案件材料。除本案之外,赵坤律师办理过多起类似的案件,有涉嫌拐卖妇女儿童案两次报捕,两次不批准逮捕;有涉恶定性的寻衅滋事案全案不批捕;还有多起、开设、帮信类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通过辩护争取不批捕。
除审查逮捕阶段辩护以外,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同样可以开展多元化辩护工作。有的案件能够争取不起诉,有的案件通过质证、提交辩护观点,削减涉案认定金额,改变案件定性,实现量刑降档,也有案件经过辩护争取缓刑。就像这起二十年的抢劫致人死亡案件,法律不会放纵违法犯罪,同时也要求认定犯罪必须依靠扎实充分的证据,不能依靠推测和口供定案。证据达不到法定标准,就不能对当事人实施逮捕、追诉。
现实当中,不少刑事案件家属面对突如其来的拘留通知,慌乱病急乱投医,错过辩护的有利时间窗口。刑事案件,时间因素尤为关键。刑事拘留之后,家属无法会见当事人,只有辩护律师可以进入看守所会见,了解当事人状态,核实案件事实,向办案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能够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执业过程当中,赵坤律师既处理过抢劫、故意杀人、强奸这类传统重罪案件,也大量处理虚开发票、、帮信、假冒注册商标等经济、网络类刑事犯罪。面对职务犯罪案件,也多次通过辩护,促使法院采纳自首等量刑情节,实现量刑降档。办案过程中,既尊重案件客观事实,也尊重法律规定,根据每一起案件证据情况,定制适配的辩护方案,不向家属作出不切实际的结果许诺,立足于案卷证据开展实实在在的辩护工作。
办理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工作不只是法庭上的开庭辩论。从侦查阶段会见沟通,撰写法律文书,和侦查、检察办案人员沟通,到审查起诉阶段阅卷、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沟通不起诉、量刑协商,再到审判阶段庭审质证辩论,完整的辩护贯穿刑事诉讼全流程。部分案件的转机,恰恰就发生在开庭之前的各个环节。就如同本次分享的陈年抢劫致人死亡案件,在还没有走到法庭审理的时候,依靠批捕阶段有效辩护,就帮助当事人重获人身自由。
很多家属在遭遇刑事事件之后,情绪被焦虑裹挟,容易忽视证据才是刑事案件的核心。无论当事人所涉罪名轻重,都应当回归案卷证据,去看现有材料能不能够完整证实犯罪事实,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有没有合理怀疑无法排除。辩护律师的重要作用,就是帮助把这些疑点梳理出来,通过合法的途径反馈给办案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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